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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意识得到”,这一说法也许有点过分。因为我们可以根据他们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程度,来给18世纪的道德哲学家依次排序。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会发现,苏格兰人休谟与斯密的自我质疑最少,大概是因为他们已对英国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体系怡然自得。诚然,在慢慢习惯于这一体系之前,休谟也有过类似于精神崩溃的经历;不过在他的道德著述中,却丝毫找不到这种崩溃的迹象。狄德罗在其生前所发表的著作中也没有显露出任何不适意的痕迹,但是在《拉摩的侄儿》(他死后落入叶卡捷琳娜二世手中的手稿之一,后又被偷带出俄国于1803年出版)中,他对整个18世纪道德哲学筹划做出了比任何有关启蒙运动的外在批评都更为尖刻、更有见地的批判。
如果说狄德罗比休谟更为深切地认识到了启蒙筹划的失败的话,那么康德又比他们二者略胜一筹。诚然,他从那同时在数学和道德中显现自身之理性的可普遍化的规则中寻找道德的基础;而且,尽管他严厉指责将道德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他对人类理性的本性的分析却成了他自己对道德所作合理解释的基础。但是,在第二“批判”的第二卷中,他又确实承认,没有一个目的论的框架,有关道德的全部筹划就变得不可理解。这种目的论框架是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悬设”被呈现出来的。它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出现,在诸如海涅和后来新康德主义者等19世纪的读者看来,不啻是对他业已拒斥的立场的一种武断的、不可辩解的让步。然而,如果我的主张不假,那么康德就是对的。作为一个历史事实,18世纪的道德的确隐含了某种有关上帝、自由和幸福的目的论构架的东西,康德称之为德性的最高桂冠。将道德与这一框架分离,你就不再拥有道德;或者,至少,你将从根本上改变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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